我国目前共有行政村58.8万个,自然村267万个。据不完全统计,具有传统文化遗存的村落约1.2万个。2013年~2015年,全国选择产生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单位。“十三五”时期,连片整治13万个村落,以整县推进为主。
美丽乡村建设覆盖面广,参与面广,只有厘清美丽乡村的定位、形态、标准等基本问题,才会在创建中取得积极成效。否则,可能会出现偏差,造成工作的被动和资金的浪费。
美丽乡村建设要在大格局之中统筹考虑,既要考虑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规律,也要考虑城乡人口转移、农村人口结构改变等历史问题。
在美丽乡村的建设形态方面,应避免几个误区:
一是仅按照城市人的审美要求来建设美丽乡村,忽视当地人的生产和生活改善需求;
二是只是简单的道路硬化和村容村貌“涂脂抹粉”,没有重视支撑美丽乡村持续建设的美丽业态的发展;
三是只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基础不同、条件不同、人的素质水平不同,建设美丽乡村应当立足自身实际。
1 美丽乡村建设形态应避免认识误区
农业部办公厅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和《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升级版的《关于2015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本地的实施意见。湖南省长沙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出台《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现农村基本现代化的意见》,启动了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100个示范村和100个特色村,实现美丽乡村覆盖率达80%。
笔者认为,美丽乡村建设要在大格局之中统筹考虑,既要考虑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规律,也要考虑城乡人口转移、农村人口结构改变等历史问题。
首先,美丽乡村建设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十三五”要求相结合。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脱贫,美丽乡村建设担子沉重。总体而言,我国农村地区无论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观念仍然相对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环境脏乱差现象突出。因此,有必要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既要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又要保留一些典型的自然风貌和文脉神态。要提升新农村建设的理念和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只有这样,农民收入才会提高,生活品质明显提升,生活方式更加健康,集体文化才会积极向上,农民的获得感才会更多,幸福感也会更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才会更高。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应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生态文明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一种新型文明状态,它涵盖城市和农村两个区域,涵盖工业、农业和其他业态。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应当按照生态文明的大格局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补足农村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短板,重点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绿色服务业和绿色工业发展,保证创建的可持续性。
此外,美丽乡村的建设必须与未来农村发展的规律、城镇化发展的规律相结合,还要与区域一体化的规律相结合,要考虑未来产业需求结构的变化、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
关于美丽乡村的形态,不同的部门和地方基于各自的思考做了不同的概括和总结。有的概括为粗线条的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有的概括为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化传承、文明新风培育;有的概括为生态环境优美、村容村貌整洁、产业特色鲜明、公共服务健全、乡土文化繁荣、农民生活幸福;有的概括为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还有的概括为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目前,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外观形态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风尚美好的实质形态,已经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形态共识。
在美丽乡村的建设形态方面,应当保持和发展其文脉神态和自然生态,但同时也要避免以下几个误区:一是仅按照城市人的审美要求来建设美丽乡村,忽视当地人的生产和生活改善需求。在一些地方,房屋老旧不堪,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依然没有得到改善,农民没有得到实惠,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没有提高。农村不仅要成为城里人体验乡愁的快乐驿站,还要提升农民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幸福指数,成为农民乐居和乐业的美好家园。
二是美丽乡村建设只是简单的道路硬化和村容村貌“涂脂抹粉”,没有重视支撑美丽乡村持续建设的美丽业态的发展。也就是说,美丽的内涵没有得到提升。如果缺乏管理和后续的资金支持,可能几年之后,这些农村又会回到原点。
三是只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美丽乡村既包括村容村貌整洁之美、基础设施完备之美,还包括公共服务便利之美、社区精细管理之美、产业自我滚动发展之美、农民积极参与之美和美丽制度的构建之美。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在引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新型社区共治机制、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机制等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要重视本地村民的参与,发挥其民主管理的创造性。要不断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释放农村发展的活力与潜力,营造与美丽乡村相适应的软环境。如浙江省安吉县绿化率高,风景好,空气清新,水体清洁,历史名人也多。安吉县利用10年的时间,通过推进村庄环境的综合提升、农村产业的持续发展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把全县187个行政村建设成为“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现代化新农村样本。
2 美丽乡村建设应立足自身基础
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标准问题,一些人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美丽是一个感性的词,每个乡村各有自己的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美丽标准不切实际,难以体现各乡村个性之美。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基本要求是可以统一的,如宅基地面积、房屋高度、道路宽度、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方面,可以制定标准或技术指南。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颁布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一些地方如湖南省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浙江省安吉县制定了《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出台了《中国美丽乡村实施意见》。这些标准或指南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的领导机构、实施主体、建设方法、建设标准、考核评价、奖励政策和长效管理机制。国家和地方层次的标准或指南使美丽由一个感性的概念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方法。
我国地域辽阔,东部、中部和西部发展不平衡,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处理好统一标准与尊重差异的关系,处理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尊重发展差异、基础差异和特色差异。在规划编制方面,可分情况统一尺度和方法;在资金项目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可以制定统一要求和措施。但是,在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安排方面,应当保持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在特色产业发展方面,应当考虑当地的基础和特色,不能盲目走同质化的工业发展道路。在特色文化的保存和弘扬方面,特别是对于特色建筑和乡村非遗项目,要保护好、传承好,不能用同质化的标准来评判好坏,更不能予以破坏。
美丽乡村的美是形式各样的,其形成历史和条件也千差万别,因此其建设模式不应千遍一律,而应该是多样化的。在允许多样化的基础上,可以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和不同发展水平的乡村,归纳和总结出一些典型的建设模式,供各地参考,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
经过几十年来的自发努力和政府引导,全国的美丽乡村模式可以归纳为产业发展型模式、生态保护型模式、城郊集约型模式、社会综治型模式、文化传承型模式、渔业开发型模式、草原牧场型模式、环境整治型模式、休闲旅游型模式、高效农业型模式。其中,产业发展型模式最具有发展前途。还有一些模式兼具上述若干特点,可以称为复合模式。如江苏昆山就体现了文化传承型模式、休闲旅游型模式、高效农业型模式等复合型特点;浙江安吉体现了产业发展型模式、生态保护型模式、城郊集约型模式、环境整治型模式、休闲旅游型模式等复合型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基础不同、条件不同、人的素质水平不同,建设美丽乡村应当立足自身实际。
首先,要找准定位。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渔则渔,宜游则游,宜工业则工业,宜加工业则加工业。在考察中笔者发现,一些美丽乡村,如浙江安吉、浙江桐庐风景优美,具有丰富的游客资源,是一些大城市的后花园,可以发展乡村旅游和配套特色休闲农业,建设农家乐、民宿。而江汉平原地区虽然具有油菜花和荷花等资源,但是溢出效应明显,难以形成经济效益。如配套建设大量农家乐和民宿属于定位错误。农民不仅难以得到实惠,还可能全面亏损,效果会适得其反。笔者还发现,一些乡村如湖北保康尧治河,虽然远离中心城市,但是具备丰富的特色旅游资源,吸引力很强,可以把旅游作为本地的主打产业。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好高骛远。在考察中笔者发现,有的美丽乡村自身条件较好,受到各界关注,资金充裕,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样本。但是有的乡村受关注程度较小,资金也不充裕,可以先建设宜居乡村,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等条件不断改善之后,再提升建设水平。(据中国环境报 作者 常纪文 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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